夫抓包妻通姦簽約和解 證物丟棄妻反悔拒履約
一名男子發現妻子外遇,事後抓到妻子和外遇對象的通姦證據。妻子擔心丈夫提告,簽下和解書答應賠償80萬元的「遮羞費」。
丈夫選擇相信妻子,事後將這些「證物」丟棄,妻子知悉後拒絕履行合約,丈夫一氣之下提告法院,卻因證物遺失而無法告成;妻子還和情夫反告丈夫妨害秘密罪也告不成,夫妻之情因而決裂。
這起丈夫告妻子通姦、妻子聯合情夫反告丈夫妨害秘密卻都不成的案件,發生在去年3月。台北市一名朱姓男子,從事保全業,因為和陳姓妻子感情不睦時常發生口角爭執。朱男發現妻子和同事周姓男子搞外遇,觀察妻子有陣子行蹤詭異,懷疑妻子讓他「戴綠帽」,因此暗中請徵信社跟監。
徵信社業者去年3月發現陳女和周男在台北市松山區某旅館開房間,趕緊通報朱男,並會同警方現場「抓猴」。朱男和警方果真發現妻子赤裸坦在床上,周男下半身則用圍巾遮住,現場並發現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和情趣用品。陳女擔心丈夫提告,同意簽下賠償80萬元和解書給丈夫,但前提是不准提告,朱男允諾。
朱男事後將這些證物丟棄,陳女得知後竟然拒絕履行合約,丈夫因此對她和周男提出妨害家庭。陳女知悉後竟和情夫周男聯手反控朱男妨害秘密,檢方審理後認為朱男儘管握有陳女簽下的和解書和警方抓姦紀錄,但因衛生紙和情趣用品已遺失,無法證明兩人通姦事實,判處陳女和周男不起訴;妨害秘密罪部分,檢方認為當時朱男抓姦有警方陪同,旅館業者也配合蒐證,完全符合程序,朱男也獲不起訴,兩人也因此感情決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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